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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重整「一國兩制」憲制秩序
早在2020年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四名泛民主派議員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梁繼昌(四人曾遊說或支持美國立法制裁香港,幹預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嚴重損害國家和香港利益),因在同年7月被選舉主任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要求和條件,即時喪失議員資格。港澳辦、中聯辦發聲明支持決議,並重提鄧小平提出的治港標準──「愛國者治港」。
立法會議員作為中國香港特區的從政者,理應遵守「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規定,立法會議員與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及各級法官一樣,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這也是選舉主任2020年7月取消四名泛民議員參選立法會資格的法律依據。社會上對「效忠特區」存在一些片面的理解:有人把它等同於「效忠政府」,容不下異見聲音;有人斷章取義地指出,它只要求香港從政者效忠香港,而避談香港的憲制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央此舉封堵了分離主義路線的政治空間,不代表不容許議會存在反對聲音。從政者該做的是遵守憲制秩序,回歸理性論政,着實推動經濟民生改革。
從憲制秩序來看,在2014年發布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明確指出「兩制從屬於一國」,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有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其限度在中央賦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而中央亦有監督權。簡而言之,香港的「高度自治」源自於中央授權,絕對不是「全面自治」。
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這是繼制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國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說,「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更明確表示:「選舉改制是顛覆與反顛覆的問題,不是民主不民主的問題」。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說,《決定》「立規明矩」:「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
「愛國」該如何定義?按照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的說法是,「愛國」的表現是三個方面:1.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2.愛國者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3.愛國者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在香港經歷嚴重亂盪後,中央決心從憲制層面對香港從政者政治倫理撥亂反正,排除危害國家及香港利益的人士擔任特區政府官員,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維護香港社會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始終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愛國者治港」是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更是「一國兩制」成功的要素
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由「愛國者」治港是理所當然。「愛國者治港」這個政治倫理界線,最早可以追溯到鄧小平對「一國兩制」的設想。1984年6月,鄧小平會見香港各界訪京人士時,表明所謂的愛國者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
只要治港者「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愛國愛港」即符合上述政治倫理界線,這也是「一國兩制」所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體現方式。在 2017年中共十九大全國代表大會,國家主席習近平重申「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2019年年底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後,時任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以《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為題撰文解釋,「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確保特首由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亦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並全面貫徹「一國兩制」,必須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
不少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認識,往往停留在片面理解,以為中央不干預就是「一國兩制」,卻忽視了「兩制」的權能來源是「一國」;而對「愛國」的定義,則負面地與「愛黨」劃上等號。無論是泛民長期選擇性無視「一國兩制」和「愛國者治港」,還是部分建制派空喊愛國,都反映出總體香港人長期對憲制秩序和政治倫理的錯位,和政府在國民教育及完善法律體制進程上的缺失,導致中央需要「撥亂反正」去確保香港的從政者在法律上符合「一國兩制」和「愛國者治港」的治港原則。
《港區國安法》令香港由亂轉治,改革完善「愛國者治港」選舉制度助力香港由治到興
2019年下半年,香港社會飽受修例風波引起的連串黑暴事件,經濟、民生受到重創。反對勢力及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權,要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制裁香港。外國政府及議會介入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亦變本加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實施《港區國安法》,填補香港自回歸以來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風險缺口,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讓香港迅速回復為安全和穩定的城市。《港區國安法》的落實雖有效打擊黑暴氣焰,但反對派仍然在議會上肆意拉布破壞,攬炒香港。
反中亂港分子之所以能坐大成勢,一個直接原因就是「愛國者治港」尚未在特區管治中全面、充分、徹底落實。一些「黑暴」「攬炒」「港獨」分子鑽了香港選舉制度的漏洞,混進特區立法會和區議會,把嚴肅的議會殿堂變成政治「Show」,把為社區和基層服務的公共機構變成實現其政治圖謀的工具。事實證明,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存在明顯漏洞和缺陷,必須採取堅決措施予以彌補和完善,全面體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這一原則,透過法律和制度確保治港者都誠心誠意愛國愛港,杜絕反中亂港分子進入治港的行列,開拓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到興的黃金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