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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批評香港的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讓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
他指出,《港區國安法》暴露了體制內多年隱患。「香港人要面對身處的嚴峻局面,單憑這城市是無法應付的」。他又批評,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不同意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烈顯倫最後指出,當下司法機構受弊端困擾,需要改革,但不止首席法官所設想的「專責小組」:「要使制度擺脫繁文縟節,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要為普通法注入新動力,使之符合香港現况;要使制度符合原意。這需要徹底改變既定思維,需要更大膽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