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
涉嫌收取
黎智英150萬黑金
2014年8月,
李卓人被揭發在2013年10月和2014年4月,即「占中」非法活動實施之際,先後秘密收取
黎智英五十萬元和一百萬元「捐款」,並存入自己私人銀行戶口內。「捐款」一事被傳媒踢爆後,
李卓人才把這些原本「捐」予工黨的款項,從私人戶口急忙轉到公家戶口,前後私自佔有屬工黨的公款長達九個月,私吞利息收入。但他死撐自己只是代爲保管,又聲稱涉事利息數額小、毋須交代,被公衆質疑「一毫子都係貪」。
目無法紀多次被捕
2020年2月28日,
李卓人因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與
黎智英及楊森等人一同被警方拘捕。
2020年4月18日,
李卓人與多名同屬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和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如
區諾軒、
梁國雄、楊森、
李柱銘、
吳靄儀、
單仲偕、
何俊仁、何秀蘭和
梁耀忠,商人
黎智英、民間副召集人
陳皓桓、社民連的吳文遠、
黃浩銘和民主黨的
蔡耀昌等共計15人,因涉參加2019年8月18日、10月1及20日的未批准集會,再度被警方拘捕。
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式。
「身體力行」攬炒禍港
去年暴亂爆發後,教協在8月罔顧家長和學界的反對,發起所謂教育界遊行集會,
葉建源(現任香港立法會教育界功能組別議員、教協副會長)更「聲淚俱下」煽惑學生參與。
李卓人也來月臺,更在臺上鼓動市民罷工,暴亂攬炒。
無視禁令「抽水」警方
警方以「限聚令」和疫情為由拒絕支聯會維園「六四」集會申請,但
李卓人為吸納撈取政治資本,罔顧疫情風險,無理指責警方借疫打壓。6月4日,
李卓人、
何俊仁、
蔡耀昌等人公然違反「限聚令」,帶領一眾集會人士進入維園。
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020年6月11日,
李卓人、
何俊仁、
蔡耀昌、
黎智英等人被控於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涉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020年7月1日晚上,《港區國安法》刊憲實施後,李透過視像方式參與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聽證會,李在發言中妄稱:港區國安法徹底破壞香港法治,嚴重威脅港人自由,是向港人「報復」。無理批評中央破壞香港高度自治,「一國兩制」已死雲雲。李的行為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安法。
2021年4月1日,連同
黎智英、
吳靄儀、
梁國雄、何秀蘭、
何俊仁及
李柱銘,被裁定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2021年4月7日,被控2019年8月3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於灣仔區院開庭後認罪。
2021年4月16日,因8.18和8.31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