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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暴行】【今日直擊】黎智英不停唱衰香港 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罪
上線日期:2021-01-07 17:35

事件詳情

官司纏身現因涉欺詐罪正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首個被控這項控罪的人士,案件將於12月12日早上11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早於2020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拘捕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及多名壹傳媒集團高層,當日有近200名警員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調查,警方國安處及商業罪調查科等亦有到場,搜查近5小時後,一共檢走25箱證物。其後,黎智英被警方扣查逾40小時後,准以50萬元保釋。至12月2日,黎智英與兩名公司高層被正式落案控告欺詐罪,指他們涉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由黎智英擔任董事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案件12月3日提堂,法官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拒絕他保釋,還押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根據控方紀錄,黎智英頻密出境,在2017年7月起約2年半間曾外遊87次,且與台灣、美國等有緊密聯繫。事實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仍多次「唱衰」香港,10月底開始頻繁在社交平台與多名海外人士及前官員對談,當中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前美國陸軍四星上將和副參謀長傑克基恩等續乞求外國關注香港。此外,10月中旬,黎智英亦與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保羅沃夫維茲對話,期間呼籲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壓,盡快釋放「12瞞逃」,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認為黎智英過去言行屬「走精面」,相信警方有足夠證據加控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什麼叫「勾結外國」,如果你做一些事,請求、推動要求外國政府傷害我們香港特區或者國家利益,這個當然違反《港區安全法》,當然有一些人做的時候,如果別有用心的時候,可能不斷「走精面」,用一些「擦邊球」,走一些似是疑非的用字,希望既傷害國家或香港特區,但又希望逃避罪責,所以我相信如果執法機構控告被告人的時候,之前已拿了充分的法律意見,希望我們能夠盡快看到控方的案情。究竟在《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人做了什麼,是否罪有應得?《港區國安法》更列明干犯有關罪行可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更可被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2條,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雖然黎智英曾聲稱未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不過隨着法庭開審,相信公眾很快就知道他怎樣賣國賣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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